职能职责
一、在《农垦条例》的授权框架内,行使乡镇级行政执法权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标准化法》、《计量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的组织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管理宁安农场的产品质量工作,管理的指导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并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质量违法行为;管理产品质量的仲裁检验和鉴定;负责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工作。
三、参与组织实施《质量振班兴纲要》,研究制定提高宁安农场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的发展战略;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统一管理宁安农场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宣传、贯彻实施国家标准,组织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对各级各类的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与监测工作,协助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制定宁安农场企业标准,负责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
五、统一管理宁安农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宁安农场内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六、统一管理和监督宁安农场产品质量认证和实验室评审工作,对认证企业及认证产品和安全认证产品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出具公正数据的相关技术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质量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七、综合管理宁安农场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八、指导宁安农场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协调各行业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和监督,检查宁安农场防伪技术产品。
九、负责组织的指导宁安农场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
十、承办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牡丹江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政务公开电话
0453-7841757
政务公开形式
黑龙江省宁安农场网站
政务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宁安农场场部机关办公楼
成员、职务、工作分工及联系电话
张福久:局长,负责部门全面工作。联系电话:0453-7841757。
孙晓梅:科员,负责标准化、认证认可、计量监督、综合执法等工作。联系电话:0453-7841757。
行政权力
一、质量管理
根据《产品质量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关于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对宁安农场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推进******战略”工作,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
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根据《产品质量法》及其实施条例,组织实施QS标志制度,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质量仲裁的检验和鉴定工作。
三、食品生产监管
根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组织实施宁安农场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协助上级调查处理宁安农场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四、执法监督检查
根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及其实施条例,组织查处违反质量、标准化和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
负责组织协调宁安农场有关专项打假活动,组织本系统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活动。
五、特种设备监察
(一)、依法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等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执行情况实施安全监察。
(二)、依法对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备的安全附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或在用设备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下达安全监察指令,提出整改意见。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事故隐患,在采取必要的措施同时,立即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报告。依法查处非法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充装案件,对其提出处罚意见。
(三)、依照法定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实施许可的特种设备的设计、安装、修理、改造等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核准及备案。
办事结果
质量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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