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农场“42164”经济发展战略部署和党委重点工作进程,规范农场领导集体决策行为,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结合农场【2010】11号文件规定,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规范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程序,提高农场党政班子、机关科室、基层党组织集体领导和集体决策水平,促进农场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需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制度决策主体是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会。
三、决策准备
(一)听取意见阶段。“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要充分听取意见。
1.要征求专家意见;
2.听取职工群众意见;
3.听取征得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必要时,可采取公示等形式进一步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初步形成责任部门调研意见,明晰决策方向。
(二)调研分析阶段。调研意见形成后要进一步进行可行性分析。
1.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分析;
2.场长办公会议或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分析;
3.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分析。形成决策议题(报告),向党委会申报决策。
(三)酝酿决策议题阶段。
1.党委委员酝酿议题;
2.责任部门提前7天向党办申报决策议题及相关材料;
3.党办审核决策议题形成程序;
4.召开党委会。
四、决策程序
(一)责任部门汇报决策议题内容,分管领导补充说明。
(二)党委委员发表意见,场长和党委书记***后发表意见。
(三)表决。
1.“三重一大”所有表决均采用票决方式。会议讨论两个以上议题时,应逐项表决。票决一般以无记名方式进行。与会成员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2.会议出席人数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二分之一,会议表决有效。在讨论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党委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并进行票决。
3.每个议题的票决情况及***后决定,要详细记录并留存备查。
(四)形成专题会议纪要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党政主要领导协商召开紧急会议决策部署。
五、决策监管
1.及时跟踪问效。每项“三重一大”事项表决实行后,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织织、审计、计财科等相关部门,在时效要求内对主要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跟踪问效,把执行情况向农场党委汇报。
2.实施责任追究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出现严重不良影响或给企业及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分管领导、党委班子成员负有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并对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六、本指导意见由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与执行。
宁安农场纪委监察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