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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点击次数:3769 更新时间:2014-7-1 16:28:37 【字体:↑大 ↓小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文件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财务处

 

黑垦农机联〔20141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管理局农机局、计财处,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农业生产部、财务部,各农牧场农机科、财务科,各分公司生产技术部、财务部:

为了切实做好垦区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46)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要求,结合垦区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管理局、北大荒农业股份公司、农牧场、分公司在接到本通知后,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进行政策宣传和组织实施,各管理局和北大荒农业股份公司农机部门与财务部门要共同编制本区域《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于325日前报送总局农机局和总局财务处备案。

二、要立即启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按照《方案》要求,加快购机申请、审核、结算等工作,确保春季购机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截止日期为20141030日。

附件: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财务处

 

2014317

 

 

抄送: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财务司,财政部农业司。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4317日印发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设施农业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牧场职工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各管理局(包括北大荒农业股份公司,下同)和农牧场(包括北大荒农业股份公司农业分公司)之间的平衡发展;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牧场职工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牧场职工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垦区所有农牧场。综合考虑垦区农作物播种面积、农机更新需求强度、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和综合平衡等因素,合理确定资金控制规模(具体明细见附件1)。2014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批分配给垦区5亿元,其中新型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9220万元,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40780万元。补贴资金向粮食作物种植大场、畜牧养殖大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全国农机化示范区、保护性耕作示范场适当倾斜。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垦区农业发展需要和国家产业政策,充分考虑各管理局间地域差异和农业机械化发展实际情况,确定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1大类25个小类62个品目机具(详见附件2)。

(二)补贴机具确定。农业部根据全国农业发展需要和国家产业政策确定全国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机具品目范围由总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局通过采用择优筛选等办法选型确定,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由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垦区支持推广目录中的机具产品组成,并制订《黑龙江垦区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供农牧场职工选择。中央财政补贴机具应是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列入国家和垦区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

重点补贴大马力拖拉机、免耕精量播种机、水稻高性能插秧机、大型谷物联合收割机、自动导航设备、大型智能芽种生产程控设备、玉米秸秆处理机械等农业生产急需、农牧场职工需求量大的设备,并优先安排补贴。

1、动力机械:种植水田职工重点补贴55-115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种植旱田职工重点补贴120马力以上四轮驱动拖拉机及相应配套深松整地机、重耙、免耕精量播种机等机具。

2、栽植机械。重点补贴≥4行乘坐式高速插秧机,甜菜移栽机等。

3、田间管理机械。重点补贴喷杆式喷雾机。

4、收获机械:重点补贴喂入量≥6kg/s、发动机额定功率≥140马力全喂入轮式水稻联合收获机;喂入量≥2.5kg/s、发动机额定功率≥60马力、纵向轴流式全喂入履带式收获机;喂入量≥3.5kg/s、发动机额定功率≥85马力全喂入履带式收获机;≥4行水稻半喂入收获机;≥4行自走式玉米收获机;自走式水稻割晒机等。

5、畜牧养殖机械。重点补贴TMR奶牛饲料搅拌机(固定式:搅拌箱体容积≥7m3,自走式:搅拌箱体容积≥16m3)、挤奶机、贮奶罐、冷藏罐等。

6、卷帘机、温室滴灌等设施农业机械仅限于补贴哈尔滨管理局有大棚设施农业的农场。

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各管理局和农场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如确需缩小范围,应由农场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方案,并报总局农机局审核。

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或垦区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垦区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纳入多个省份补贴范围的非通用类农机产品***高补贴额由农业部委托牵头省组织,有关省份参加共同确定;其他非通用类和自选品目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垦区自行确定。

按照“分档科学合理直观、定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科学制定非通用类和自选品目机具分类分档办法并测算补贴额,补贴额总体不超过此档产品近三年的平均销售价格的30%,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新型农机具补贴主要用于大型先进农机具的试验和示范。

不允许对省内外和垦区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2014年继续在垦区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参照《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2133号)执行。各试点单位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完善操作办法,进一步提高农机手参与报废更新的积极性。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要求,在东北地区(包括垦区)和华北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具体操作方法按《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398号)执行。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商公布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场职工、农牧场职工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够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牧场职工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

每一个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不超过3台件,其中动力机械1台,农具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额度则不能超过本场年度国家农机补贴总额的50%

补贴对象可以在垦区辖区范围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管理局区域选择经销商购机。

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总局、管理局、农场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公布农机生产企业提供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补贴经销商名单,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有关规定加强监管。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

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

五、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

按照农业部要求,垦区将开展“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农场)级结算、直补到卡”资金兑付方式试点工作。总局将在九个管理局和北大荒农业股份公司各选择2个农场和2分公司开展试点工作,积累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尽早实现“全价购机”的模式。

(一)差价购机的操作程序

1、总局农机局根据国家《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要求,会同总局财务处提出《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初步意见,并上报农业部和财政部备案。备案后下发《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各管理局和农牧场要按照总局下发的《实施方案》统一组织编制本区域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具体内容包括:实施农牧场与规模、补贴机具种类与规格、补贴率与补贴额度、补贴机具数量、工作进度安排等。各管理局编制完毕后要由管理局农机部门和计财部门联合上报总局农机局和财务处进行审核备案。

各农牧场要通过网络、媒体(电视)及农牧场公告等有效形式,及时向农场职工公布、宣传国家购机补贴的相关政策。并根据方案精神,在规定时间由购机者自愿向农牧场农机部门提出申请。

2、总局农机局根据农机发展规划,结合当前农业生产重点,在综合考虑各管理局和农牧场之间差异的基础上,根据各农牧场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给予补贴资金的规模,采取因素法确定各农牧场补贴资金的规模。即主要依据各农牧场的播种面积、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农机更新需求强度、补贴工作执行情况、综合平衡等因素进行分配,经综合平衡后确定各管理局、农牧场本年度补贴资金指标分配方案。

3、各管理局在收到总局下拨的补贴款一周内将补贴资金下拨到辖区内的各农牧场,各农牧场在收到补贴款二周内将补贴资金汇至本管理局计财处(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下同),各管理局农机局根据购机补贴实施进度情况在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后交各管理局计财处进行结算,各农牧场必须按购机补贴计划全部实施完毕,个别农牧场如因客观原因,当年出现补贴资金结余,需商管理局农机和计财部门同意并上报总局备案后,可结转下年优先使用。不得跨年度结转。

由总局组织的、实施集中统一采购的农业机械的补贴资金须由各管理局计财处将补贴款统一汇至垦区采购招标中心进行统一结算。

4、总局农机局按照垦区农机化发展和农业生产实际,科学分档、严格测算补贴额,确定《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购机职工根据需要自主选择生产厂家、产品型号,价格按照不同操作程序通过招标谈判或购机职工自行谈判商定。

5、农牧场农机和财务部门根据本方案的具体要求和补贴对象的资格和优先条件进行审查,***终确定购机者名单、机具品目分档名称、购买数量、补贴额等,并将补贴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同时在购机者所在管理区或农牧场机关办公地点张榜公示7天,确保享受补贴者的确定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各农牧场要设立补贴专项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布。

6、补贴对象确定无异议,经管理局农机局审批后,农牧场农机主管部门为购机者办理购机补贴申请表和购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以上过程需通过农机购机补贴管理软件系统进行申报和审批),并由农牧场农机主管部门统一报农牧场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农牧场农机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备案。享受农机补贴的购机职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购置补贴机具,购机时凭购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和购机者本人*********在总局公布的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中自主选择,并与经销商进行议价购机。满意后,交付购机差价款和购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提货后购机者签字确认,经销商开据全额正式发票。

7、经销商开据全额正式发票后,须在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上传发票原件、铭牌照片,动力机械在发票中必须注明发动机编号和出厂编号,并复印留存发票和购机者*********。同时,经销商要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中填写的机具编号,在补贴机具的显著位置做喷涂标志(即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14年国家补贴机具)。

8、经销商凭经销企业供货表和发票复印件到农牧场农机主管部门进行购机核实,农牧场农机主管部门要对实际购机和供货情况进行核实,并通过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确认并上传有关信息到管理局农机局进行***后核实。

9、经销商或企业凭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报告、申请结算补贴机具汇总表和分农牧场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向各管理局农机局提出结算申请。各管理局农机局审核无误后,向各管理局计财处申请拨款。各管理局计财处在接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与经销商结算补贴资金。

10、补贴设备到位后,各农牧场农机部门要对购买的机具设备进行统一登记、编号,建立档案,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11、为确保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对于购置数量多、科技含量高、在农业生产重点环节使用的插秧机、免耕播种机、联合收割机等由总局组织实施议价采购,其它农机设备也可采取由各管理局或农牧场农机、财务和用户代表等组成的谈判小组与经销商议价批量采购的方式,统一确定批量优惠价。在征求购机职工意见后,进行统一采购。不同意的可自行按正常程序要求采购。

12、补贴工作结束后,各级农机部门和财务部门要对本区域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形成总结报告。农牧场形成的总结报告报管理局农机局和计财处,管理局形成的总结报告报总局农机局和总局财务处。各管理局农机局和计财处负责本区域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并将问题处理结果报总局农机局和总局财务处。

(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农场)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工作操作程序

1、农牧场农机和财务部门根据本方案的具体要求和补贴对象的资格和优先条件进行审查,确定购机者名单、机具品目分档名称、购买数量、补贴额等,并将补贴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同时在购机者所在管理区或农牧场机关办公地点张榜公示7天,确保享受补贴者的确定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2、补贴对象确定无异议,农牧场农机主管部门为购机者办理购机补贴申请表和购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并由农牧场农机主管部门统一报农牧场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农牧场农机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备案。享受农机补贴的购机职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购置补贴机具,购机时凭购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和购机者本人*********在总局公布的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中自主选择,并与经销商进行议价购机。满意后,交付购机全价款和购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提货后购机者签字确认,经销商开据全额正式发票。

3、经销商开据全额正式发票后,须在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上传发票原件、铭牌照片,动力机械在发票中必须注明发动机和底盘号码,并复印留存发票和购机者*********。同时,经销商要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中填写的机具编号,在补贴机具的显著位置做喷涂标志(即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14年国家补贴机具)。

4、经销商上传补贴机具信息后,给购机者打印《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购机者凭《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和发票,向农牧场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补贴结算申请,农牧场农机主管部门要对实际购机和供货情况进行核实。

5、农牧场农机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上盖章,并在补贴系统中向财务部门申请支付补贴款。

6、农场财务部门根据农机部门提出的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款支付到购机者提供的银行卡中。

各地要积极协调当地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服务,缓解农牧场职工筹资压力。鼓励企业与农牧场职工自主议价。

继续实行差价购机的农场,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按原程序操作。

要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补贴启动实施后农机化主管部门至少要按月提交相关资料,财务部门至少按月组织兑付和结算工作,确保兑付和结算进度高于时序进度。

以上是全价购机与差价购机的主要区别,其它操作程序和步骤与差价购机相同。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务部门要密切合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认真做好方案制定、培训指导、建章立制、监督检查、投诉处理等工作,全力推动各项重点工作、关键举措、制度规定、纪律要求的落实;继续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工作,通过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督促落实和完善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与补贴资金分配挂钩。

管理局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牧场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补贴投诉调查处理督办等工作。

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农场领导牵头,财务、农机、公安、工商及其他农口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场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补贴范围、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并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加,接受监督。同时,强化农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经农场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报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

基层各级财务部门要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务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也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要通过政策实施,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提高制造水平,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落后地区农机化发展步伐,******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

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完善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促进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农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3)审核,经与同级财务部门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补贴农牧场职工。补贴指标确认书和政策告知书不得明示生产企业和具体产品等信息。

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牧场职工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牧场职工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牧场职工的价格。

******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要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牧场职工合法权益。

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所在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要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各地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能力。积极参加总局及农业部组织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务求宣传实效。

管理局、农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讯方式、*********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农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补贴资金兑付或结算前,须公示受益对象信息,对价格较低的机具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农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含合作社和其它补贴对象,下同,格式见附件4)和农场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农场级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没有网站的农场也可申请在管理局网站或在农场电视台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2014年年底前,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须按规定开通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栏目设置,及时******公开信息,免费提供服务,确保专栏有效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继续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

按照农业部要求,总局将把管理局和农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按季度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总局农机局将定期组织抽查并通报结果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32号)等要求落到实处。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总局、管理局两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监管工作的重点是组织协调、培训指导和督促检查农场级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工作的落实。要不定期地组织明查暗访,深入了解基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曝光,及时处理,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及时逐级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总局农机局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和对各类违法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报农业部、财政部及驻农业部纪检监察机构。

农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要完成机具核实,特别是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要组织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

农机鉴定机构要规范鉴定行为,严把鉴定质量关。

加大财务部门监管力度。各级财务部门特别是基层财务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牧场职工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农场级财务部门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牧场职工10%的比例,对农牧场职工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总局财务处、农机局。总局财务处将督促和指导基层财务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要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管理局、农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农牧场职工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报总局农机局;总局农机局对有关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进行约谈告诫,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的可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对于存在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产销企业,要按规定取消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或补贴产品的补贴资格。

七、申报与总结

各管理局农机局、财务处要根据本指导意见,并制定本辖区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于325日前联合上报总局农机局、财务处(各一式二份)备案。

2014620日和1220日前,要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总局农机局,总局财务处。

 

 

 

 

 


附件1

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明细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补贴资金分配(万元)

其中

备注

新型农机具补贴(万元)

农机具补贴(万元)

 

合计

50000.00

9220.00

40780.00

 

宝泉岭管理局

3255.17

280.00

2975.17

 

1

黑龙江省绥滨农场

670.14

 

670.14

 

2

黑龙江省军川农场

635.70

80.00

555.70

 

3

黑龙江省名山农场

339.00

 

339.00

 

4

黑龙江省延军农场

267.00

100.00

167.00

 

5

黑龙江省共青农场

503.70

100.00

403.70

 

6

黑龙江省普阳农场

445.11

 

445.11

 

7

黑龙江省汤原农场

123.38

 

123.38

 ,

8

黑龙江省依兰农场

38.00

 

38.00

 

9

黑龙江省梧桐河农场

233.14

 

233.14

 

红兴隆管理局

2947.81

120.00

2827.81

 

1

黑龙江省五九七农场

487.76

 

487.76

 

2

黑龙江省饶河农场

422.68

40.00

382.68

 

3

黑龙江省双鸭山农场

388.69

 

388.69

 

4

黑龙江省江川农场

232.41

 

232.41

 

5

黑龙江省曙光农场

433.80

80.00

353.80

 

6

黑龙江省北兴农场

497.20

 

497.20

 

7

黑龙江省红旗岭农场

240.27

 

240.27

 

8

黑龙江省宝山农场

245.00

 

245.00

 

建三江分局

6140.81

 

6140.81

 

1

黑龙江省胜利农场

733.72

 

733.72

 

2

黑龙江省大兴农场

611.47

 

611.47

 

3

黑龙江省前进农场

675.96

 

675.96

 

4

黑龙江省创业农场

490.49

 

490.49

 

5

黑龙江省红卫农场

548.92

 

548.92

 

6

黑龙江省前哨农场

427.93

 

427.93

 

7

黑龙江省前锋农场

583.12

 

583.12

 

8

黑龙江省洪河农场

534.72

 

534.72

 

9

黑龙江省鸭绿河农场

441.85

 

441.85

 

10

黑龙江省二道河农场

422.88

 

422.88

 

11

黑龙江省浓江农场

669.75

 

669.75

 

牡丹江分局

5732.70

 

5732.70

 

1

黑龙江省八五0农场

912.00

 

912.00

 

2

黑龙江省八五五农场

608.65

 

608.65

 

3

黑龙江省八五七农场

900.83

 

900.83

 

4

黑龙江省八五八农场

1216.52

 

1216.52

 

5

黑龙江省八五一0农场

478.02

 

478.02

 

6

黑龙江省八五一一农场

587.30

 

587.30

 

7

黑龙江省云山农场

726.95

 

726.95

 

8

黑龙江省海林农场

145.00

 

145.00

 

9

黑龙江省宁安农场

157.43

 

157.43

 

北安管理局

4905.01

1420.00

3485.01

 

1

黑龙江省锦河农场

137.64

 

137.64

 

2

黑龙江省红色边疆农场

208.94

120.00

88.94

 

3

黑龙江省逊克农场

539.00

120.00

419.00

 

4

黑龙江省龙门农场

132.41

 

132.41

 

5

黑龙江省襄河农场

245.15

40.00

205.15

 

6

黑龙江省龙镇农场

559.00

200.00

359.00

 

7

黑龙江省二龙山农场

544.65

 

544.65

 

8

黑龙江省引龙河农场

547.13

240.00

307.13

 

9

黑龙江省尾山农场

252.54

20.00

232.54

 

10

黑龙江省格球山农场

183.42

120.00

63.42

 

11

黑龙江省长水河农场

391.04

 

391.04

 

12

黑龙江省赵光农场

621.81

320.00

301.81

 

13

黑龙江省红星农场

310.97

40.00

270.97

 

14

黑龙江省建设农场

231.31

200.00

31.31

 

九三管理局

5068.10

1440.00

3628.10

 

1

黑龙江省鹤山农场

498.80

240.00

258.80

 

2

黑龙江省大西江农场

394.00

160.00

234.00

 

3

黑龙江省尖山农场

473.00

120.00

353.00

 

4

黑龙江省荣军农场

344.72

80.00

264.72

 

5

黑龙江省红五月农场

454.88

120.00

334.88

 

6

黑龙江省七星泡农场

766.90

200.00

566.90

 

7

黑龙江省嫩江农场

538.76

120.00

418.76

 

8

黑龙江省山河农场

494.90

120.00

374.90

 

9

黑龙江省嫩北农场

596.42

200.00

396.42

 

10

黑龙江省建边农场

322.72

80.00

242.72

 

11

黑龙江省哈拉海农场

183.00

 

183.00

 

齐齐哈尔分局

2869.95

700.00

2169.95

 

1

黑龙江省克山农场

686.09

400.00

286.09

 

2

黑龙江省依安农场

168.63

 

168.63

 

3

黑龙江省富裕牧场

220.06

 

220.06

 

4

黑龙江省查哈阳农场

928.35

 

928.35

 

5

黑龙江省泰来农场

202.00

 

202.00

 

6

黑龙江省绿色草原牧场

589.82

300.00

289.82

 

7

黑龙江省巨浪牧场

75.00

 

75.00

 

绥化管局

892.89

 

892.89

 

1

黑龙江省嘉荫农场

178.00

 

178.00

 

2

黑龙江省铁力农场

109.03

 

109.03

 

3

黑龙江省海伦农场

95.49

 

95.49

 

4

黑龙江省红光农场

74.37

 

74.37

 

5

黑龙江省绥棱农场

130.00

 

130.00

 

6

黑龙江省安达牧场

25.00

 

25.00

 

7

黑龙江省和平牧场

155.00

 

155.00

 

8

黑龙江省肇源农场

20.00

 

20.00

 

9

黑龙江省柳河农场

106.00

 

106.00

 

黑龙江省农垦哈尔滨管理局

672.02

60.00

612.02

 

1

黑龙江省庆阳农场

147.82

60.00

87.82

 

2

黑龙江省岔林河农场

117.00

 

117.00

 

3

黑龙江省红旗农场

20.00

 

20.00

 

4

黑龙江省四方山农场

300.00

 

300.00

 

5

黑龙江省松花江农场

87.20

 

87.20

 

北大荒农业股份公司

12395.54

80.00

12236.54

 

1

二九0分公司

561.00

 

561.00

 

2

江滨分公司

286.70

 

286.70

 

3

宝泉岭分公司

564.30

 

564.30

 

4

新华分公司

327.60

 

327.60

 

5

友谊分公司

1524.90

 

1524.90

 

6

八五二分公司

1096.62

80.00

1016.62

 

7

八五三分公司

846.50

 

846.50

 

8

二九一分公司

471.80

 

471.80

 

9

八五九分公司

1031.30

 

1031.30

 

10

七星分公司

1059.00

 

1059.00

 

11

勤得利分公司

602.32

 

602.32

 

12

青龙山分公司

478.70

 

478.70

 

13

八五四分公司

909.00

 

909.00

 

14

八五六分公司

939.00

 

939.00

 

15

庆丰分公司

1126.40

 

1126.40

 

16

兴凯湖分公司

491.40

 

491.40

 

十一

北大荒种业集团

79.00

 

79.00

 

十二

农航站

5120.00

5120.00

 

 

 


附件2

2014年垦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种类范围

11大类25个小类62个品目)

 

1. 耕整地机械

1.1 耕地机械

1.1.1 铧式犁(悬挂或半悬挂、配套动力≥150马力、可调幅)

1.1.2翻转犁(液压翻转,与≥180马力拖拉机配套、铧数≥4铧)

1.1.3联合整地机(与≥180马力拖拉机配套、工作幅宽大于3m

1.1.4 深松机(与≥180马力拖拉机配套)

1.2 整地机械

1.2.1 重型耙(与≥180马力拖拉机配套、工作幅宽≥5m、可进行灭茬)

1.2.2 起垄整形机(与≥120马力拖拉机配套、工作幅宽≥4m

1.2.3 搅浆灭茬整地机(与≥40马力拖拉机配套、幅宽≥2.5米)

2. 种植施肥机械

2.1 播种机械

2.1.1 免耕精量播种机(6行、与≥100马力拖拉机配套)

2.1.2 条播机(工作幅宽≥5m)

2.1.3 穴播机

2.1.4 根茎类作物播种机(4)

2.2 育苗机械设备

2.2.1 甜菜育苗成套设备

2.2.2 大型智能芽种生产程控设备(批处理量≥50t

2.2.3 稻壳膨化苗床基质制备机

2.3 栽植机械

2.3.1 乘坐式高速插秧机(≥4行)

2.3.2 手扶步进式插秧机(≥6行,仅限北安、九三、齐齐哈尔、绥化、哈尔滨管理局种植水田职工购买)

2.3.3 手扶步进式钵型毯状苗插秧机(≥4行,仅限北安、九三、齐齐哈尔、绥化、哈尔滨管理局种植水田职工购买)

2.3.4 甜菜移栽机(≥4行)

2.3.5 烟苗移栽机(≥4行)

2.4 施肥机械

2.4.1 施肥机(水田用自走式,发动机额定功率≥20kw,兼有喷药功能)

2.4.2 撒肥机(厩肥或液肥)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

3.1.1玉米去雄机(≥8行、功率≥160马力)

3.2植保机械

3.2.1喷杆式喷雾机(旱田用喷幅≥18m,水田用喷幅≥10m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喂入量≥6kg/s、发动机额定功率≥140马力全喂入)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喂入量≥2.5kg/s、发动机额定功率≥60马力、纵向轴流、全喂入履带式;喂入量≥3.5kg/s、发动机额定功率≥85马力全喂入履带式)

4.1.3半喂入收割机(收获行数≥4行、功率≥48马力)

4.1.4自走式割晒机(割幅≥4m

4.2玉米、豆类专用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4行、摘穗剥皮型)

4.2.2芸豆拔秧机(与≥120马力拖拉机配套、工作幅宽≥4m

4.2.3芸豆收获机

4.3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3.1马铃薯收获机(≥2行)

4.3.2甜菜打叶切顶机(≥3行)

4.3.3甜菜收获机(≥3行)

4.3.4大蒜收获机(2)

4.4果类蔬菜收获机

4.4.1树莓收获机(自走式)

4.4.2青刀豆收获机(自走式)

4.5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5.1青贮饲料收获机(额定功率≥230马力,自走式)

4.5.2青贮饲料捡拾切碎车

4.5.3割草机

4.5.4翻晒机

4.5.5搂草机

4.5.6捡拾压捆机(捡拾宽度≥1.6m

4.6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6.1秸秆粉碎还田机(工作幅宽≥2.8m

4.6.2 秸秆灭茬聚拢机(作业幅宽≥4.5m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清选机械

5.1.1粮食清选机

5.1.2种子清选机

5.2干燥机械

5.2.1粮食烘干机(≥200t/d

5.2.2种子烘干机(≥100t/d

5.2.3根茎类种子加工处理成套设备

6.排灌机械

6.1喷灌机械设备

6.1.1喷灌机

6.1.2地埋式滴灌(控制面积≥200亩)

7.畜牧养殖机械

7.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7.1.1TMR奶牛饲料搅拌机(搅拌箱体容积≥7m3

7.2畜牧养殖机械

7.2.1多功能牧场管理机(功率≥60马力)

7.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7.3.1挤奶机

7.3.2贮奶罐

7.3.3冷藏罐

8.动力机械

8.1拖拉机

8.1.1轮式拖拉机(水田农场购置:额定功率≥55马力、四轮驱动;旱田农场购置:额定功率≥120马力四轮驱动)

8.1.2履带式拖拉机(额定功率≥120马力)

9.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9.1平地机械

9.1.1激光平地机

10.设施农业机械

10.1日光温室设施设备

10.1.1卷帘机(仅限哈尔滨管理局设施农业农场)

11.其它机械

11.1自动导航设备

11.2农用飞机

 

 

 

 

 

 

 

 

 

 

 


附件3                                                                                         

 

编号      

 

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参考格式)

 

一、补贴对象基本情况

姓名或组织名称:            住址:                                                   

二、补贴机具及补贴金额

农业机械名称

数量(台)

财政补贴金额(元)

大类

小类

品目

分档名称

合计

中央

总局

管理局

农场

 

 

 

 

 

 

 

 

 

 

 

 

 

 

 

 

 

 

 

 

 

 

 

 

 

 

 

 

 

 

三、其它说明

1.补贴对象须在      日至      日期间购机,补贴产品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垦区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

2.如放弃购机,应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至少10天前向农场农机化主管部门交回本通知。

    3.本通知一式三份。农场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各一份,补贴对象一份。本通知签字盖章后生效。

    4.*********号码和联系电话作为内部工作资料妥善保存,不得存入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系统,严防信息泄露,谨防电话诈骗。                                               

 

农场农机化主管部门(盖章)            农场财务部门(盖章)

日期:                         日期:      


附件4:

 

2014年度      县(市、旗、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公告单位:                                                                           公告时间:          

序号

所在

作业区

所在连队

购机者姓名

机具品目

生产厂家

购买机型

购买数量(台)

经销商

单台销售价格(元)

单台补贴额(元)

总补贴额(元)

 

 

 

 

 

 

 

 

 

 

 

 

 

 

 

 

 

 

 

 

 

 

 

 

 

 

 

 

 

 

 

 

 

 

 

 

 

 

 

 

 

 

 

 

 

 

 

 

合计

        

        

         

           

      

             

 

          

          

         

 

注:含农户、合作社等所有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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