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黑龙江垦区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决定在全场范围内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现告知如下:
一、禁烧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春播结束。
二、禁烧区域:全场范围内。
三、禁烧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进行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荒草和垃圾或将农作物秸秆投入河道、渠道、水库等水源中。
四、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鼓励农民采取秸秆机械还田和主动搬运秸秆离田等方法处理秸秆,规模种植大户要积极发挥带头作用,自觉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五、建立健全禁烧网格管理模式。建立农场、作业站、作业队三级管理网格队伍,严控露天焚烧行为,凡违反规定进行焚烧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保全场“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毁一棵树”。
六、禁烧期间,加强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各种违规焚烧行为,举报电话为0453-7841491,欢迎社会监督。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宁安农场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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