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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科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点击次数:3171 更新时间:2012-9-24 14:08:24 【字体:↑大 ↓小
 

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城镇规划、工程建设、城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监理业的方针、政策、法规,结合垦区实际,编制宁安农场城乡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发展和年度计划。
    二、管理、指导宁安农场城镇规划、建设工作,审核农场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管理城镇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和风景名胜区等工作;负责城镇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工作。

三、管理和指导宁安农场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四、贯彻国家、省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宁安农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并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五、综合管理宁安农场内的基本建设工作,对宁安农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进行管理,组织勘察设计,按权限审批初步设计、概算及开工报告,审批施工合同,组织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仲裁纠纷。

六、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审批或申报宁安农场内的建筑施工、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工程承包、工程装饰、工程咨询、监理、建筑制品、物业燃气、供水、园林企业的资质等级。

七、管理和指导宁安农场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参与管理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八、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管理和指导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九、负责宁安农场测绘管理工作,审查和报批测绘企业资质,管理测绘市场。

十、负责宁安农场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经济技术交流,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开拓国外建设市场。

十一、负责建设行业的执业资格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行业、职工岗位培训、继续教育、技术考核、职称评审工作。

十二、综合管理建设行政执法、行政诉讼和复议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三、完成宁安农场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务公开形式

黑龙江省宁安农场网站

政务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宁安农场场部机关办公楼

机构名称及职责

建设科:负责建设科文件收发、工资、信件领取、档案、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科技发展、经济技术交流和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推广工作;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工作;综合管理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管理和指导宁安农场城镇规划工作,审核农场场部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管理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排水、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和风景名胜等工作;负责城镇监察工作;负责申报规划、燃气、供热、供水、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工作。

管理和指导宁安农场房产;负责宁安农场房产管理;负责规范宁安农场建筑市场,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施工许可证发放、工程施工管理和工程验收备案管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负责申报宁安农场内的建筑业企业、工程承包企业、工程装饰企业、工程咨询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建筑制品等企业的资质等级工作,负责施工企业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执业工作,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负责设计行业管理工作;对宁安农场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按照权限划分,进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设计企业资质的申报;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管理和指导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负责宁安农场测绘管理工作。

管理和指导农场住宅建设和城镇住宅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房产行业管理;负责宁安农场房屋产权产籍、房地产开发、房产评估、房屋拆迁、房屋测量和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工作分工及联系电话

             张树峰:科长,负责全面工作。联系电话:0453-7841713.

科室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分工及联系电话

高  超; 科员,负责房产证的登记、预审、办理,全场房屋资料的汇总。联系电话:0453-7841713.
刘  保:科员,负责项目申报工作,联系电话:0453-7841713。
王光宇; 科员,负责造价、建筑工程管理、报表。联系电话:0453-7841713.

行政权力

经宁安农场审查确定的其他行政权力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初审申报;2、建设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的初审申报;3、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许可证的初审申报;4、各类资质的初审申报。

各项行政权力的行使流程、办理条件、是否收费等

行使流程:由建设单位或企业按要求申报到宁安农场建设科初审,合格后报分局建设局相应的科室,审查合格后办理相应的手续。

(一)申办企业资质

1)申办企业资质资料

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③、企业章程;④、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和任职文件、职称证书、*********;⑤、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⑥企业工程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⑦、近年来业绩材料及企业注册资本金和净资产情况等;⑧、企业所拥有设备等情况。

2)申办监理单位资质条件和资料

①、单位申请;②、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③、有与承担监理任务相适应的资金和技术人员;④、有与承担监理任务相适应的监理手段;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⑥、企业章程。

3)申办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资质条件和资料

①、企业申请;②、企业法人营一执照及章程;③、企业法人代表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件;④、有相应资金、资产、设备;⑤、企业业绩情况。

4)申办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条件和资料

①、企业申请;②、企业章程;③、验资证明;④、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明、职工证明;⑤、专业技术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并按表中要求由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和盖章;⑦、工商部门《公司名称预先核准书》,⑧、固定的办公场所证明;⑨、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5)申办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条件和资料

①、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②、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资质等及申请文件;③、企业章程及法人代表任命文件;④、专业人员技术只称证件和岗位证书;⑤、注册资本验资证明;⑥、固定的办公场所证明;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⑧、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复印件;⑨、物业管理业绩材料;⑩、营一执照复印件及企业上一年财务审计表;

6)申办房屋拆迁企业资质条件和资料

①、企业申请;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企业章程;③、企业法人、经济、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④、验资证明;⑤、企业业绩及设备情况证明。

7)申报燃气企业资质条件和资料

①、燃气企业申请资质审查的报告;②、企业章程或主级主管部门的批件复印件;③、企业法人资格证定复印件;④、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对于新办资质的企业只需要工商部门核准企业名称);⑤、企业概况;⑥、企业设备和主要设施一览表;⑦、企业人员一览表,及持证人员复印件;⑧、平面布置现状图;⑨、建站批复文件;⑩、图纸审查意见及对图纸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⑾、工程竣工资料验收报告复印件;⑿、企业存在问题及整改完成情况;⒀公安消防部门同意使用的意见或消防安全许可证复印件;⒁、压力容器合格证复印件;⒂、各种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⒃、静电、接地、秤、压力表、安全阀、灭火器等设施的有效检测报告。

8)供水、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条件资料;

①、企业申请;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章程;③、企业法人、专业技术人员、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件;④、验资证明及设备情况证明;⑤、业绩情况证明。

9)申办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单位资质条件

①、有符合国家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批准设立机构的文件;②、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场所;③、具备所申请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格的等级标准。

2、申办企业程序

1)企业申请;(2)宁安农场建设科同意;(3)上报分局建设局审核

3、完成时限: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二)许可证发放审批

1、许可证发放条件

1)施工许可证发放条件;

.已经办理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②.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③.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④.经过招投标已确定建筑施工企业;⑤.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已办理安全质量监督、监理手续;⑥.已办理墙改手续;⑦.已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⑦.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已签定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并办理工程造价手续;⑧.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2)房地产开发许可证发放条件

.开发企业资质;②.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③.开发项目投资计划;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⑤.投资额30%的资金到位证明;

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条件

.开发经营企业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②.建筑项目的投资立项、规划、用地和施工等批准文件或证件;③.工程施工进度计划;d.工程总投资已达25%以上的证明材料;④.商品房预售方案;⑤.当地动迁行政主管部门的回迁证明、回迁保证书和与被动迁人的回迁协议书;⑥.基准价报批表;⑦.房屋面积预售测绘报告。

4)商品房现售许可条件

①房地产开发公司具有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②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③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④已竣工验收;⑤拆迁安置已经落实;⑥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与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⑦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5)液化石油气供应放坷证发放条件和程序

①持有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向欲设供应站所在地燃气主管建设部门和消防部门提出申请;②供应站的选址,应当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必须经当地消防部门同意;③供应站设立条件执行省建设厅《关于发布<黑龙江省燃气分销站点的条件>的通知》(黑建城字[1999]20号)文件要求;④供应站建设完毕,由宁安农场建设局组织宁安农场及农场公安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后填报供应站申请表,上报总局建设局审批;⑤总局建设局审核同意后,颁发《液化石油气供应许可证》。

2、申办程序:①单位申请;②宁安农场建设科备案;③总局建设局审批。

(三)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审批

1、条件:

①按权限划分需总局审批的规划,由宁安农场提出申请;

城镇体系规划需提交:

①现状图;②人口与城镇布局规划图;③交通网络规划;④给排水、电力、电信工程设施规划;⑤教科文卫等社会服务设施规划;⑥环境保护与防灾规划;⑦根据实际,提供广播、供热、供气、科技发展、水利、风景、文物保护、林绿化等规划;⑧近期建设发展规划图;⑨重点地区规划图。

城镇总体规划需提交:

①现状图;②总体规划图;③道路规划图;④给水、排水、供暖规划图;⑤绿化规划图;⑥电力、通讯规划图等;

详细规划需提交:

①规划地区的区域位置图;②规划地区现状图;③城市体分布图;④城乡总体规划图;⑤总平面图;⑥管线综合布置图;⑦竖向规划设计图;⑧环境绿化布置;⑨道路平面布置图;⑩鸟瞰图;

2、申报程序:宁安农场申报;总局组织专家论证、审批。

3、完成时期: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四)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1、条件

①上级部门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②文字说明和设计图纸;③材料设备清单和概算;④水文、工程地质资料;⑤一书两证四篇,既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消防专篇、环保专篇、节能专篇、职业安全卫生专篇;⑥建设资金落实证明;⑦有关协议文件。

2、申报程序:①项目单位申报;②宁安农场组织论证审批;

3、完成时限:自收到初步设计文件之日起,条件具备,材料齐全,7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文件审查、论证及审批工作。

(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验收人员分别签署的合格文件;③规划、消防、环保、安全部门出具的文件;④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⑤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2、申报程序:①建设单位申报;②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验收;③宁安农场建设局备案。

3、完成时限: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完成竣验收备案文件审查工作,上报建设局备案。

(六)建设项目招标(含设计、施工、监理招标)

1、条件:

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②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③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⑤建设项目报建通知单;⑥建设规划许可证;⑦预收劳保统筹费用凭证。

2、申报程序:①建设单位申报;②宁安农场向分局建设局申报。

3、完成时限:自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时间,小型工程不少于15天,大中型工程不少于30天;自开标至定标的期限,小型工程不超过10天,大中型工程不少于30天;自开标至定标的期限,小型工程不超过10天,大中型工程不超过30天,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七)外部企业进入垦区准入证发放

1、条件

①具有二级以上施工企业,乙级以上勘察设计、监理单位资格;②从事建筑活动没有出现工程质量、安全事故;③有与其资质相应的经历,具有良好素质和社会信誉;④施工企业实际生产能力工作量为80000/.人。

2、申办程序:①单位申报;②分局建设局初审;③报总局建设局管理

3、完成时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完成。

(八)经济适用住宅审批

1、条件:

①开发许可证;②宁安农场建设科初审意见;③立项批文;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⑤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或土地来源证明;⑥投资30%的资质到位证明。

以上各项业务不收费。

行政权力

履行行政执法权和其他行政权力过程中受理各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等申请的承办部门和承办人

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划;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标准执行相关规定。

办事结果

纠正违法行为直至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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