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农场农机科政务公开
一、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农机化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农机化管理工作中的制度、规章,农业机械作业规范及技术标准。是农机行政执法部门。
2.研究提出农场农业机械发展方向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编制农机发展区划。。
3.调研、考察、引进、推广适合农场特点的新机具、新技术,提高农业机械化的普及应用水平,组织试验、示范、大面积推广。
4.规划和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
5.组织指导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维修、制造、销售和安全监理工作。
6.负责农业机械作业质量及作业费的监督管理。
7.管理农业机械化事业专项资金、物资。
8.负责培训农场农机管理干部、农机技术人员,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加快知识更新。
9.负责农场农机化管理统计工作,为农垦分局、总局提供准确、真实、全面统计资料。
10.组织实施农场拖拉机落户、异动、档案管理,拖拉机年度检验,驾驶员年度审验、驾驶员考核;农业机械法规宣传和安全教育、事故处理等安全监理工作。
11.完成农场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政务公开形式
黑龙江省宁安农场网站
三、政务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四、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宁安农场场部机关办公楼
五、内设机构名称及职责
农机科内设农机安全监理所:负责各种农业机械、驾驶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监督管理
六、科室成员、职务、分工及联系电话
王本勇:科长,负责主持农机科全面工作。联系电话:7841952。
史同新:副科长,负责域外工作。联系电话:7841952
徐尊剑:科员,负责农机监理软件的应用;农机监理员、在册驾驶员以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档案管理等工作。联系电话:7841952
七、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照核发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二)驾驶证核发收费标准及依据
(三)申领驾驶证具备的条件
(四)监理设备管理制度
(五)内业工作职责
(六)农机监理着装规范化制度
(七)外业工作职责
(八)办理机车注册登记程序
(九)机车注册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十)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及手续
(十一)办理驾驶人住所迁出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转出程序
(十二)办理办理转入换证程序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照核发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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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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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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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牌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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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光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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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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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价格[2004]2831
黑价联[2015]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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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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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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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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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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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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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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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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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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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补发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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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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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补发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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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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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安装号牌专用固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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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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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的,可以免费复检一次。再次复检减半收费。
驾驶证核发收费标准
轮式拖拉机考试费
轮式拖拉机考试费
轮式拖拉机考试费
履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考试费
履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考试费
田间作业
履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考试费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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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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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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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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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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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价格[2004]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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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式拖拉机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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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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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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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价联[2015]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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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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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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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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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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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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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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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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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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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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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价联[2015]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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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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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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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接农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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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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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考试不合格者,每个科目可免费补考一次,再次补考减半收费。
2.履带拖拉机、操纵杆收割机不考道路驾驶,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免收费。
申领驾驶证具备的条件
(一)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二)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三)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四)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五)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六)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七)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八)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监理设备管理制度
一、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
(一)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和复印机等用于办公的自动化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做到爱护机器、正确操作、节约耗材。
(二)计算机是重要的现代化办公设备之一,供监理内业办公使用,对来访人员或非本单位人员,如无专人接待或未经同意,不得操作设备。
(三)所有设备要专人负责操作,同时要指定一名管理员负责机器的一般维护和保养。
(四)保持设备使用环境的清洁,防尘、防湿、防火,机器周围不要堆放杂物,尤其是食品和饮料。
(五)预防计算机病毒对计算机和办公网的破坏:
1.不要随意装入新软件,不安装和使用盗版软件。
2.除原有游戏软件外,禁止在计算机中安装、使用游戏软件。
3.外来软盘须经杀毒后方可使用。
4.使用完光盘或上网结束后要对本机进行杀毒处理。
5.定期进行杀毒处理,发现计算机遭受计算机病毒感染时应立即隔离,尽快杀毒。
6.用户数据要经常做备份,检查、杀毒后备用。
(六)不要使用质量差或存放过久的软磁盘,定期清洗软盘驱动器,确保软盘驱动器正确地记录数据。
(七)为保障设备和网络的安全,要保护好进入办公网的上网口令,定期修改口令并牢记,防止其他人窃取口令并修改数据;下班后应关闭设备电源,把电源插头从插座上拔下。
二、监理专用车的管理
(一)为加强监理专用车辆的保管及有效运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农机监理专用车辆由专人负责和保养。
(三)车辆应由专任司机驾驶,需由他人驾驶时,应尽驾驶人责任。专任司机应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四)车辆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五)执行出车任务时,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安全无事故,如发生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扣除当年的安全兑现奖。
(六)每日行驶要有记录,
内业工作职责
一、负责收发系统内外公文和部门的文书档案管理以及有关文件材料的上传和下发工作;
二、负责监理工作的摄影和照相资料的收集、采集以及监理公章的管理,认真准确记录每次下场检查情况,并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汇报。
三、负责本部门的通讯报道工作,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联系;
四、负责农机监理软件的应用;上报农机监理月报;农机监理牌证照管理;监理费收缴与管理。
五、负责对农机监理员、在册驾驶员以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档案管理;办理牌、证的核发、补发、换发以及异动、封存、启封、报废、注销等手续。
六、负责对农机安全监理员、驾驶员以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统计;报送农机监理各种报表及农机事故报告以及各种报表的统计和整理归档工作
七、负责驾驶员和拖拉机、联合收割的变更、转移等登记及网络操作。
八、认真做好各种法律文书的保管和发放工作,做好案件统计、归档和保管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农机监理着装规范化制度
一、着着装时,上下装必须配套,禁止制服与便服混穿。
二、着装标准必须按《黑龙江省农机监理行业服装穿着规定(试行)》执行。
三、着装上岗时,必衣冠端正,系好风纪扣,不准敞胸露怀、开襟挽袖,在室内工作时,将帽子放置办公桌适当位置,外出执法时必须戴帽子。
四、保持制服整洁、标志齐全。
五、男监理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监理员发辫不得过肩、不准戴饰物、化浓装。
六、着装人员代表农机监理形象,要严格依法行政,做到举止文明、语言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外业工作职责
一、负责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农机监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方针政策,刻苦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负责农机监理法律、法规各进行宣传、教育、检查、指导工作。
三、定期对动力机械,农具进行安全检查,保证机具技术状态。经常进行田查路检,纠正处理农机违章情况, 并做好检查记录和检查日记。
四、现场勘察、鉴定处理农机事故,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检审。
五、组织召开农机安检员例会,总结交流、分析事故案例。并做好检查记录和检查日记;
办理机车注册登记程序
一、登记审核岗:审查拖拉机所有人提交的注册登记材料,确认拖拉机;核对发动机和拖拉机机身(底盘)或者挂车架号码的拓印膜;核对拖拉机的技术数据。符合规定的,受理注册登记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向拖拉机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同时将登记信息录入计算机登记系统。经审核存在有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情形的,出具退办凭证牌证管理岗。
二、业务领导岗:业务领导岗复核全部资料
三、牌证管理岗:确定拖拉机登记编号;核发号牌;收存拖拉机标准照片,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行驶证》(以下简称行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拖拉机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将行驶证、拖拉机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交拖拉机所有人。
四、档案管理岗: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将下列资料存入拖拉机档案:
1.《拖拉机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拖拉机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原件。
3.拖拉机所有人的*********明复印件。
4.拖拉机的来历证明复印件或者有关单位证明原件。
5.拖拉机的整机出厂合格证明原件或者有关单位证明原件。
6.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7.拖拉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复印件。
8.发动机号码和拖拉机机身(底盘)或者挂车架号码拓印膜。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拖拉机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机车注册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机车所有人在办理机车注册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拖拉机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二、拖拉机所有人的*********明
三、拖拉机来历证明、国产拖拉机的整机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拖拉机的进口凭证
四、拖拉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审查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六、发动机和拖拉机机身(底盘)或者挂车架号码的拓印膜
七、拖拉机的技术数据。
机车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及手续
一、变更登记
(一)变更前:登记审核岗审查拖拉机所有人提交的《拖拉机变更登记申请表》、拖拉机所有人的*********明、拖拉机登记证书、行驶证。符合规定的,在《拖拉机变更登记申请表》上签注准予变更的内容。
(二)变更后:
1.登记审核岗审查拖拉机所有人提交的《拖拉机变更登记申请表》、拖拉机所有人的*********明、拖拉机登记证书、行驶证;确认拖拉机;属于更换发动机或者机身(底盘)或者挂车的,还需查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发动机或者机身(底盘)或者挂车的来历证明;核对发动机或者机身(底盘)并查验号码有无被凿改嫌疑。符合规定的,受理变更登记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向拖拉机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2.牌证管理岗签注《拖拉机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拖拉机登记证书的登记栏,收回原行驶证并销毁,重新核发行驶证,交拖拉机所有人。
3.档案管理岗复核、整理资料,将《拖拉机变更登记申请表》原件、《拖拉机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原件存入拖拉机档案,属于更换发动机或者机身(底盘)的,还需收存相应拓印膜和来历证明复印件.
二、转移登记
(一)登记审核岗审查现拖拉机所有人提交的《拖拉机转移登记申请表》、转移后的拖拉机所有人的*********明、来历证明、拖拉机登记证书、行驶证;确认拖拉机;查验发动机号码和拖拉机机身(底盘)或者挂车架号码有无凿改嫌疑;属于转移后的拖拉机所有人住所不在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域内的,还需核对发动机号码和拖拉机机身(底盘)或者挂车架号码拓印膜。符合规定的,受理转移登记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向拖拉机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二)牌证管理岗
1.转移后拖拉机所有人住所地址在农机监理机构辖区内,牌证管理岗收回原行驶证并销毁,重新核发行驶证,交拖拉机所有人;需要改变拖拉机登记编号的,收回原号牌、行驶证并销毁;确定拖拉机登记编号,核发号牌;将行驶证、拖拉机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交拖拉机所有人。
2.转移后的拖拉机所有人住所不在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域内的,牌证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签注拖拉机登记证书,整理资料,密封原拖拉机档案,并在密封袋上注明“请妥善保管并于90日内到转入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办理拖拉机转入;不得拆封”;收回号牌并销毁;将拖拉机档案交拖拉机所有人;核发临时行驶号牌。
(三)档案管理岗:
1.转移后的拖拉机所有人住所不在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域内的,档案管理岗复核、整理资料,将《拖拉机变更登记申请表》原件、《拖拉机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原件、拖拉机所有人的*********明复印件、发动机号码和拖拉机机身(底盘)或者挂车架号码的拓印膜、行驶证原件另建档案留存。
2.转移后的拖拉机所有人住所在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域内的,档案管理岗复核、整理资料,将《拖拉机转移登记申请表》、《拖拉机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原件、转移后的拖拉机所有人的*********明复印件、拖拉机的来历证明复印件存入拖拉机档案,行驶证原件。
办理驾驶人住所迁出农机监理机构
管辖区转出程序
一、受理岗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明、拖拉机驾驶证,确认申请人信息和累积记分情况。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
二、业务领导岗审核。
三、驾驶证管理岗打印《拖拉机驾驶证转出通知单》,密封驾驶证档案,并在密封袋上注明“请妥善保管并于30日内到转入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办理转入;不得拆封”,交拖拉机驾驶人。
四、档案管理岗整理资料,将《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复印件、《拖拉机驾驶证业务流程记录单》另建档案留存。办理转入换证业务
(一)受理岗审核拖拉机驾驶证申请人提交的《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明、1寸证件照,拖拉机驾驶证、原拖拉机驾驶证档案和打印的《拖拉机驾驶证转出通知单》。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和档案,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
(二)业务领导岗审核。
(三)驾驶证管理岗制作、核发拖拉机驾驶证,同时收回原拖拉机驾驶证。
(四)档案管理岗整理资料,将《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复印件、原拖拉机驾驶证档案、《拖拉机驾驶证转出通知单》、原驾驶证、《拖拉机驾驶证业务流程记录单》留存,建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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