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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点击次数:2939 更新时间:2012-9-24 14:18:55 【字体:↑大 ↓小

宁安农场农业科政务公开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总局、分局有关农业、种子、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2.参与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农场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合理利用资源,监督指导农业种植技术的实施。

3.组织种植业适用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的应用研究、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负责农业技术科研、推广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4.负责农业、气象系列晋升职称人员的统计、指导和上报工作。

5.负责组织举办本场农业技术队伍的各项培训工作,积极落实总局、分局推广的农业新技术、新措施,努力提高我场科学种田水平。增强服务意识,进行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交流等工作。

6.负责农业生产资料需求计划的横向联系;协调管理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广、生产资料、植保工作。

7.提供管理区目标考核基础材料,参与考核,做到公平、公正。

8.负责农情统计调查工作,及时上传农情统计信息,农情统计信息准确可靠。

9.负责土壤化验中心的建设、管理工作,完成我场以及海林农场、八五一0农场的土壤样品的检测及报表工作,做好相关试验的设计、实施及总结工作。

10.负责气象行业管理,基础数据的获取、整理、上报及气象仪器的维护等工作。

11.负责农场辖区的种子行政管理及农场种子经营市场的管理工作,查处本辖区违法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调解处理农场种子纠纷事件;做好本场种子生产、加工、经营的指导、监督和培训工作工作;完成各项种子统计报表工作。

12.负责农场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的申报及相关管理,负责绿色食品推广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13.负责农场新农村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按时完成各项报表及文字总结工作。

14.完成农场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政务公开形式

黑龙江省宁安农场网站

三、政务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四、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宁安农场场部机关办公楼

五、   内部机构及职责

1.农 业 科:农业技术、农情统计、科研试验、良种补

贴、植保、新品种新技术推广、高产创建、职称晋升、农业目标考核等。

2.科技科:新型职业农民(工)培训工程、阳光工程、科技示范户管理、农技推广、申报科技成果等。

3.气象站:气象站及气象观测点的行业管理、气象测报、报表、设备维护等。

4.土壤化验中心:土壤取样、化验、报表、推广试验示范等工作。

5.种子管理站:种子生产管理、市场管理、品种管理、统计报表等。

6.绿色食品办: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的申报、管理、报表;绿色食品推广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组织实施等。

7.新农村办:新农村建设和场市共建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新农村办、场市共建办的材料编报、资料整理等。

六、科室成员、职务、分工及联系电话

付连芝:农业科负责人,负责农业科全面工作。联系电话:0453-7841491。

王宝河:土壤化验中心副主任,负责土壤化验中心、农业科等工作,联系电话:0453-7841732。

    周建帮:农业科科员,负责农业科、新型职业农民(工)培训工程、科技项目申报、科技人员档案管理等工作。联系电话:0453-7841732。
    李文婷:农业科科员,负责种子管理站、绿办、新农村等工作。联系电话:0453-7841732
    王桂华:气象观测员,负责气象预报、观测、气象仪器维护、气象报表等工作。联系电话:0453-7841715。
    王盼盼:土壤化验员,负责土壤样品检测、党建等工作。联系电  话:0453-7845386。
    郭  丽:土壤化验员,负责土壤样品检测、等工作。联系电话:0453-7845386。

七、行政权力

1.按照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的授权,负责农场范围内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2.按照《黑龙江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的授权,在总局、分局的领导下,开展农场的植物检疫工作。

3.按照《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的授权,负责农场范围内的气象管理工作,并接受总局、分局气象主管机构的行业管理。

4.依据《黑龙江省国营农场管理条例》第二条,“国营农场是全民所有制农业企业…,依法负责场区范围内的经济和社会行政管理工作。《黑龙江省种子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省国营农场总局受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管理本系统的农作物种子工作”。

5.《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省农垦、森工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系统绿色食品管理工作,接受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省农垦管理部门受所有权人委托,按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负责本系统绿色食品标志的申请使用工作。

八、办事结果

1.首问负责制。

2.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上级交办的事项。

3.需要上级批复的,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请示、联系,15天内将信息反馈到项目单位。

4.对需要其他部门办理的事项,要在2日内及时转送。

九、执法人员姓名及执法证编号

付连芝   ND0210

王盼盼   1604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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