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农场信访办
一、职能职责
1.以国务院《信访条例》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全场信访工作。
2.负责拟订全场信访工作政策,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对本级机关工作部门和基层单位的信访工作进行考核指导。
4.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分析信访信息,反映群众在信访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和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负责办理批办、交办、转办的群众来信,督促、督办、检查和反馈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
6.完成农场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政务公开方式
黑龙江省宁安农场网站
三、政务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四、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宁安农场场部机关办公楼
五、科室成员、工作职责及联系方式
主 任:房慧,主持信访办全面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农场研究确定的全场信访工作任务的安排和重大事项;负责召集农场信访工作会议,研究农场信访工作的重要问题,定期安排各阶段的工作;负责督办、检查、督促重要信访问题的处理,深入基层,调查了解,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好信访问题;负责完成好场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联系电话:0453-7841613。
副主任:高 城,负责农场来访群众的接待;负责信访办文秘工作。起草完成农场信访工作总结、各类报告、文件、信息、讲话等文字材料;协助部门领导对上级机关交办和领导批办的重要信访案件进行交办、督办、检查、审核,提出审结意见。
科 员:叶红岩,负责农场群众来信、电话、电子信箱访的受理、调处、反馈及各单位来访群众的接待,对所访问题进行分类受理、交办、转办工作;负责业内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做好信访统计工作,按时向管局信访办报表;负责对文件、信函收发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联系电话:0453-7841108 。
六、行政权力
农场审核确定的权力;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办理人民群众来信、受理场长信访电话;履行农场信访事项的职能。
各项行政权利的行使流程、办理条件
接待人民群众来访:来访人员先进行登记,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将来访人员的基本情况,反映到计算机,然后进行接谈。对其诉求问题属于不予受理和不再办理的来访事项,由接待人员出具来访事项不予(再)受理答复意见书,并对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以及已经或依法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来访事项,告知来访人应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接谈后,对下列情况分别予处理:一、对于需要向农场有关部分反映的来访事项,告知来访人并开具《来访事项转送单》,自转送给职能部门受理之日起30日内出具答复意见并送达上访人。二、对于需要回单位办理的,引导来访人员回单位反映,开具《来访事项通知单》。三、对当天未谈完需来访人补充材料的,作约谈处理。
办理人民群众来信:对于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的群众来信及领导同志批示的信件及人民群众来信,首先要进行登记,根据来信内容,区分初信、重信、联名信、异常紧急信、不予受理信、不再受理信及内容不清和无效来信等不同情况进行登记。
对下列情况通过写信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在15日内对写信人进行告知:一、对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以及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来访事项,告知来访人应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二、已超过复查、复核时限,不予受理的来信。三、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及不再受理的来信。
对投诉请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有效来信,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部门办理。对举报信、按干部管理权限,转同级纪检、监察或组织部门办理。对转送的群众来信,在填写人民来信转送单后,转交有权处理的机关部门办理。承办机关应按照时限要求向转送单位报送来信办理情况。转送来信,应当自收到来信之日起15日内转送完毕。受理部门在30日内给予答复并告知信访人。
七、办事结果
属于受理范围之内的信访事项,督促相关部门在60日内为信访人出具处理意见,职能部门在30日内为信访人出具复查意见并送达或转送信访人。
宁安农场信访办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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