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农场残疾人联合会政务公开
一、职能职责
1.准确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建立各类基础档案。
2.协助办理并发放残疾人证。
3.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4.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义务,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5.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协调与残疾人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6.协助上级研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计划,优惠残疾人的措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7.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教育等工作,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
二、政务公开形式
黑龙江省宁安农场网站
三、政务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四、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宁安农场场部机关办公楼
五、内设机构名称及职责
残联办公室:负责起草理事会的重要文件。按照上级要求制定残疾人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协助相关部门制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和鼓励残疾人自主开创就业门路;负责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的建设与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等工作。
负责调查研究残疾人问题及与残疾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政治、社会问题,研究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理论、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维护残疾******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草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普法宣传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负责残疾人的来信来访工作;了解残疾人残疾状况、致残原因和康复需求,组织开展残疾人用品用具发放、服务工作;宣传国家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协调有关部门为残疾人提供特需读物和精神文化产品;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活动。
六、科室成员、职务、分工及联系电话
彭玉柱:残联理事长,负责残联全面工作,联系电话:0453-7841613
李 红:残联专职委员,负责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453-7841613
七、行政权力
1.发挥残联“代表、管理、服务”的工作职能,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宣传文化等项工作。
2.协助办理并发放残疾人证。
八、执法依据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八条第二款:残疾人联合会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210条: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由地方残联实施。
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盲人保健按摩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及就业工作的通知》(残联教育就[1997]120号)第三条第4点: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应由当地残联出具证明文件,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
《关于统一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1995]残联组联字61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三条:残疾人证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地方残联负责具体发放和管理(以残疾人户口所在地为准)。
2.行政法规
(1)《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令第161号)第六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应当积极促进和开展残疾人教育工作。
(2)《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第六条:中国残疾人联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负责残疾人就业工作组织实施与监督。
3.地方性法规
《黑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第2号令)第三条: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委托,分级主管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宁安农场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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