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农场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6年,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好农业部和财政部印发的《2015- 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5) 6号)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黑垦农机联〔2015) 1号)要求,按照“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开拓创新、规范管理,持续抓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组织实施工作。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场,2016年宁安农场补贴资金为150万。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要紧紧围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紧密结合农业机械化发展转型升级和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以稳定和提高粮食产能、促进农业生产结抅优化、推动粮经饲统筹发展等为目标,将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重点用于粮油及饲草料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槭化,积极发展农机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組织。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补贴机具具体分类分档及补贴标准以《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为准。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垦区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的前提下,补贴标准原则上按不高于同挡产品近年(或上年)平均价格的30%测算。在政策实际执行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浮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为防止个别产品补贴标难过高,垦区对******补贴比例标准进行了限定。
四、补贴对象确定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具有农场户籍和土地承包合同的农业生产从业人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场、合作社及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定。
个人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不超过4台件,其中动力机械2台,农具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额度则不能超过农场年度中央财政补贴总额的30%。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补贴对象可以在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处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管理局区域选择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 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根据农业部的部署和要求,黑龙江垦区自2016年起实行“先购后补”购机模式,具体流程如下:
1.农场组成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小组,根据资金规模研究确定本农牧场农机购置补贴的范围及数量并迸行公开,积极宣传政策。
2.农业生产从业人员根据本农场农机购置补贴的范围,到经销商处自主购机(关于产品对应的经销商,可电话咨询生产企业),幵具全额发票。
3.农场农机部门根据本场资金规模,釆取先到先得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务必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完善补贴对象确定的流程。
4.农场农机部门将购机者信息录入2016年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上传发票,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对机具进行审核,进行公示(7天)。
5.公示期过后,如无异议,由农场农机部门向农场财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农场财务部门根据农机部门的申请将资金拨付到购机户的账户上,同时完成网上操作。
6.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农场农机化主管部门、财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农场设立补贴专项咨询电话:0453—7841952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农场成立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
组 长:王连河
副组长:李 龙
组 员:农机科科长 王本勇
计财科科长 田广菊
纪委副书记 夏丽君
审计科科长 胡 刚
司法分局局长 房 慧
农机部门、财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同时,强化农场农机部门和财务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需由集体研究确定。
财务部门要加强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
******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农机部门、财务部门要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购机人合法权益。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要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农机部门要通过电视、网络、宣传册、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农场农机部门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农场农机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农场网站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农机部门、财务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举报电话:0453—784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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