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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点击次数:3000 更新时间:2012-9-16 9:01:19 【字体:↑大 ↓小

 

                    宁安农场民政局政务公开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2、负责农场拥军优属、义务兵档案转送工作。

    3、协调、指导救灾、扶贫、社会福利事业及残疾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

    4、协助农场行政区域规划,调处农场与地方边界勘界、边界争议及农场地名工作。

    5、做好婚姻、殡葬管理及儿童收养、流浪人员收容遣送工作。

    6、做好上报社会福利企业;开展募捐工作;老龄统计工作。

        二、政务公开形式

    黑龙江省宁安农场网站

        三、政务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四、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宁安农场场部机关办公楼

        五、科室成员、职务分工及联系电话

    彭玉柱:局长,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主抓******生活保障工作及社区建设工作。联系电话:0453-7841705。

    李  红:科员,负责优待抚恤、双拥工作、老龄工作;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社团登记、民办非企业登记;社会福利、社会募捐、最低生活保障、低保网络管理、统计报表;区划地名;行风及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管理;文件制发、文档管理及机关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453-7841613。

        六、行政权力

    1、双拥、烈士褒扬及烈士申报。

    2、救灾工作和建立慈善会。

    3、资源界线争议的调查处理和参与有关对行政区域界线纠纷的处理。

    4、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5、公益性公墓上报;殡葬服务设施的兴建、经营、管理;殡葬用品生产、销售的监管;对殡葬活动的规范、检查、监督、处罚。

    6、福利企业的审查和申报。

    7、将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8、民间组织申报管理。

    9、负责社区建设工作。

    10、负责医疗救助工作。

        七、执法依据

    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垦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意见(黑民办[2007]15号)

        八、办事结果

    1、对审批、审查、办证等业务分别按规定办理时限完成,对一般性审批、审查、办证等事宜无特殊情况必须当天办完。

    2、对于行政收费的项目要告知收费标准、依据,并出据相应票据。

    3、对审批、审查、办证等业务,谁负责,谁办理,并提供无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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