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农场副场长为组长,其他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组织机构。实行作业站站长负责制,专人负责日常巡查和检查,并且每日严格执行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同时,结合土地承包,把禁止焚烧相关要求写入承包合同。
二是加强宣传,通过悬挂条幅、张贴通告,利用农场电视台宣传禁止野外焚烧的相关规定与政策。
三是加强执法监督,每年的4至6月和9至11月,农场焚烧督查小组深入田间地头开展不间断巡查,做到有火必查、有烟必禁,确保焚烧工作取得实效。
四是加强分工协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有关会议,研究对策。并明确了农场生产科、环保科、宣传部、公安派出所、林业科、气象站等相关部门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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